壓力容器設計的安全管理
1.設計單位的條件
第十一條,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經(jīng)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許可,方可從事壓力容器的設計活動。
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?。ㄒ唬┯信c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設計人員、設計審核人員;
?。ǘ┯信c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場所和設備;
?。ㄈ┯信c壓力容器設計相適應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。
2.設計文件鑒定
第十二條,鍋爐、壓力容器中的氣瓶(以下簡稱氣瓶)、氧艙和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,應當經(jīng)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鑒定,方可用于制造。